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浙教办审〔2013〕5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审计处、监察专员办、计划财务处、干部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教育审计成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教育审计工作成效,特建立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一条联席会议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审计处、监察专员办、计划财务处、干部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教育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主要职责。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布置和审计组进点;撰写审计报告;印发审计通报,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完成干部处委托的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监察专员办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核查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对查实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向审计处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对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四)干部处主要职责。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审计处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五)人事处主要职责。确定接受审计的省级教育学术团体名单,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审计处参与省级教育学术团体审计有关工作;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第六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