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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王立玮同志等34位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2023-09-15 13:44  

关于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王立玮同志等34位中层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文件精神,本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委托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王立玮、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处长郝文静、教务处处长艾宁、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处长李蕾、科技处处长周宏伟、人文社科处处长彭冰冰、计划财务处处长陆远平、社会合作处处长丁玉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处长寸哲、校园建设处处长童勇军、保卫处处长贺征兵、离退休工作处原处长杨芬芬、校工会委员常务副主席朱奕远、校团委书记张婧嫄、妇联负责人徐蓉、图书馆馆长曹坚、档案馆馆长顾顺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徐永良、采购中心主任蒋建其、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郑伟栋、经济学院院长文雁兵、商学院院长潘煜双、数据科学学院院长张景军、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朱耀东、外国语学院院长唐艳芳、医学院副院长陈云飞、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院长易洪雷、建筑工程学院院长王恩茂、设计学院院长韦浩、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院长李勇、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谢林明、体育与军训教研部主任吴晓阳、创业学院院长左军、嘉兴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祥等34位同志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是2020年至2022年。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3918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审计处联系,电话:0573-83641267;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举报电话:0573-83642345,地址:行政楼纪检监察室(巡察办)。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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