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3月16日,审计署网站“地方动态”栏目刊发了《 浙江:出台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现予以转发。
近日,经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浙江省委审计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审计全覆盖工作提出目标要求、作出全面部署。《实施意见》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办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指导意见精神,全面结合浙江实际进行细化实化,推动党中央对审计全覆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浙江全面贯彻、生动实践。《实施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内容。
一为总体要求。主要阐明“什么是全覆盖”,明确了全覆盖的对象、目标及预期成效。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在全覆盖的预期成效方面,要求通过全覆盖,努力现实“四个促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为重点任务。主要阐明“如何推进全覆盖”,明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财政、部门预算执行、金融、企业、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科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12个审计全覆盖重点领域及每一领域目标要求,提出审计监督内容、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在推进全覆盖的同时,注重审计质量,保质保量落实全覆盖各项工作。
三为保障措施。主要阐明“如何保障全覆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应担负的职责;强化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进一步优化审计管理、组织方式等;坚持科技强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能力建设;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建设专业化队伍、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坚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严明各地、各部门自觉接受审计、支持审计、牵手审计的各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