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部署,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放开现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5项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包括:政府投资和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文放开了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上述建设项目服务价格,此次进一步放开价格后,我国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将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
上述建设项目服务在发展初期,普遍存在供给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机构具有较强市场优势地位,服务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为保护服务供需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对上述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于规范、促进有关行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服务供给能力、服务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市场逐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多元所有制并存格局,竞争日益充分,基本具备了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价格放开后,服务机构将顺应市场竞争、供求状况变化,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层次多样的服务,满足不同的需求;服务对象也能够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品牌、价格等因素,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属于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放开价格将有利于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增强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和地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服务,并通过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本行业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各行业协会也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